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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3-09 】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了进一步深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师生法制意识,宣传部(法制办)与法学院共同举办“新消费 我做主”主题征文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校师生员工。

二、征文时间

2016年3月9日至2016年3月20日。

三、征文要求

1、以“新消费 我做主”为主题,围绕树立科学消费观念、培育“诚信、公平、法治”文化、提高自身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等,进行研讨交流。

2、征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标题3号黑体字,正文4号宋体字,用A4纸打印,参赛文章要标明所在单位(班级)、姓名、联系电话。

3、坚持学术诚信。征文须为本人原创,主题鲜明,具有一定的思想性、针对性、创新性。

四、投稿方式

各单位在3月20日之前统一将参赛的主题征文(含电子版)报送法学院办公室(第二办公楼130室),联系电话:87656310。

五、评选和奖励

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主题征文进行评审,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在全校进行通报表扬、奖励;获奖的优秀征文将在校报上进行选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