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鼓励研究生指导教师勤勉治学。根据《河北经贸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规定》,决定开展河北经贸大学2013—2014学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我校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
二、初选推荐名额
各学院按照《河北经贸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规定》的评选标准,对所申报的学位论文严格把关,认真遴选,确保推荐最优秀的硕士学位论文,尤其应优先推荐具有较强创新性的硕士学位论文。
根据文件规定,各学院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额不超过本年度获硕士学位人数的20%,其中专业硕士论文所占比例为推荐名额的25%(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评选时将对专业学位论文给予重点考虑。具体推荐名额如下:
学院
|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额
|
法学院
| 20
|
公共管理学院
| 8
|
商学院
| 10
|
会计学院
| 12
|
工商管理学院
| 13
|
金融学院
| 9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5
|
财政税收学院
| 7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5
|
人文学院
| 3
|
信息技术学院
| 1
|
经济研究所
| 2
|
三、推荐材料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三本(封皮A4白皮纹纸,打印时务必隐去作者姓名及导师姓名;致谢及科研成果清单不必打印。);
2、《河北经贸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
3、《河北经贸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
4、以上推荐材料请务必于2014年11月6日前交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2办230)并发电子版到邮箱xwbvip@126.com,逾期不报,视作放弃推荐。
四、评审与公示
1、学位办公室组织匿名校外评审,评出规定名额的优秀硕士论文;
2、学校组织专家对外审评出的论文进行复审,评选本年度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3、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在学科学位办网站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