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易地生育备案表
单位名称: 单位编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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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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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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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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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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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件登记机构及编码 |
省 市 区(县) 街道(乡) |
末次月经日期 |
年 月 日 |
医 保 卡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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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产 期 |
年 月 日 |
参 保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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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胎次 |
第一胎 第二胎 |
单位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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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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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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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生育理由 |
职工签字: 年 月 日 |
用人单位意见 |
(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医保中心意见 |
(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1、职工生育前由用人单位携带生育证、围产保健手册、户口本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易地生育相关证明,于每月1日至10日到医保中心备案。
2、新生儿出生后,因病需与母亲一起治疗的,应建立患儿单独的医疗费明细和出具单独的医疗费票据。
3、本表一式三份,市医保中心、用人单位和职工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