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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和第六届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11-14 】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在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六届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冀教高[2012] 60号)和《河北经贸大学关于建立优秀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制度的办法》,学校决定开展教学成果奖评选和第六届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我校2009年以来取得的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成果应集中体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依据人才培养目标重构课程结构及教学内容;改革教学管理,推行学分制改革,实施按大类招生;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改革考试方法,注重学习过程考察和学生能力评价等方面。

在同等水平条件下,向长期在教学一线的专任教师倾斜,向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倾斜。

二、申报条件

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成果的研究项目一般应经过有关部门的立项或批准,并且项目已经完成,有立项或批准部门的结项证书或成果鉴定。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立项或高校“质量工程”项目中教改效果显著、实践成果丰富的在评审中可优先考虑。

2.教学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和应用推广价值,并经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实践检验时间截止到2012年10月底。

3.理论研究成果应以论文、论著、教材等形式体现。论文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杂志上发表,论著、教材应正式出版;教材类须被本学校或同类学校使用(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证明)。实施方案和研究报告要体现改革创新和可操作性。

4.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直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并具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严禁弄虚作假。

5.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超过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奖项设置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9项、二等奖10项。学校将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并择优推选出9项参加第六届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四、工作程序

1. 符合申报要求的成果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河北经贸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河北经贸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附件2)、《河北经贸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效果实践检验报告》(附件3)和该成果有关立项、结项、鉴定的证书、证明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论文、论著及说明成果水平、教育教学实践效果的相关材料。

2.各有关单位要对本单位申请项目进行审核,严把质量关,审核通过后于2012年11月26日17:00前报教务处高教研究室并提交电子版至gaojsh@heuet.edu.cn,纸质材料要求如下:

(1)《河北经贸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七份。

(2)《河北经贸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一式七份。

(3)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报告内容2000字左右,报告要有实践检验单位的意见。)七份。

(4)与该成果有关立项、结项、鉴定的证书、证明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论文、论著及说明成果水平、教育教学实践效果的相关材料一份。成果为教材的,还须提交样书一本。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奖励的名单和等级并予以公布。

4.异议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奖励。

5.推荐上报。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冀教高〔2012〕60号),我校参加本届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教育厅分配我校名额为9项,申报项目中校级领导主持项目不超过3项。

五、其他未尽事项,请参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六届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冀教高〔2012〕60号)》(附件4)。

有关附件请在教务处主页下载。

联系人:杨月君 联系电话:87326042